市发改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2018年) |
序号 |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部门全称) | 承办机构(科室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处罚、给付、奖励等)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无 |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2 | 行政处罚 | 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招投标科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30号令); ④《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依据市法制办审定的《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实施处罚 |
|
3 | 行政处罚 | 节约能源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②《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③《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3号令);④《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⑤市编办《关于设立衡水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的通知》(衡市机编办[2012]31号)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依据市法制办审定的《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实施处罚 |
|
4 | 行政处罚 | 散装水泥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处罚 |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墙散办 |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依据市法制办审定的《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实施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