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部门全称) | 承办机构 (科室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处罚、给付、奖励等)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主席令第26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六届第12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五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9月9日国务院令第56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三十条。 | 企业、个人 | 20 | 无 | |
2 | 行政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第十一条。 | 企业、个人 | 6 | 无 | |
3 | 行政许可 |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国务院令第18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10 | 无 | |
4 | 行政许可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6 | 无 | |
5 | 行政许可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6 | 无 | |
6 | 行政许可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五)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6 | 无 | |
7 | 行政许可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6 | 无 | |
8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事业单位、企业 | 6 | 无 | |
9 | 行政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2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0项: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企业、个人 | 20 | 无 | |
10 | 行政许可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企业、个人 | 6 | 无 | |
11 | 行政许可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个人 | 6 | 无 | |
12 | 行政许可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6 | 无 | |
13 | 行政许可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6 | 无 | |
14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6 | 无 | |
15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一条。 | 企业、事业单位 | 6 | 无 | |
16 | 行政许可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 企业、事业单位 | 6 | 无 | |
17 | 行政许可 |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35项: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实施机关: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企业 | 20 | 无 | |
18 | 行政许可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九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第26项:船员适任证书的核发,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 个人 | 6 | 无 | |
19 | 行政许可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五条。 | 企业、其他组织 | 6 | 无 | |
20 | 行政许可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主席令第7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第(一)项。 | 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 20 | 无 | |
21 | 行政许可 |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企业、其他组织 | 6 | 无 | |
22 | 行政许可 | 船员服务薄签发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五条。 | 个人 | 6 | 无 | |
23 | 行政许可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五条、第六条。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人 | 无 | ||
24 | 行政许可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6 | 无 | |
25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七条。 | 个人 | 6 | 无 | |
26 | 行政许可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第(二)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六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款。 | 个人 | 无 | ||
27 | 行政许可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及鉴(审)定、竣工验收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国防交通条例》(1995年2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其设计鉴(审)定、竣工验收应当经有关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同意。 | 建设单位 | 6 | 无 | |
28 | 行政许可 | 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验收登记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0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91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竣工验收时,下达任务的机构和有关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验收合格并经所在地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登记后,方可交付使用。 | 企业 | 6 | 无 | |
29 | 行政许可 | 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者将其报废处理审批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 | 《国防交通条例》(1995年2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者将其作报废处理的,必须经管理单位的上一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 |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 6 | 无 | |
30 | 行政处罚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二)项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1 | 行政处罚 |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2 | 行政处罚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二)项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3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34 | 行政处罚 | 未经许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未经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准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项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5 | 行政处罚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36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六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7 | 行政处罚 |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对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8 | 行政处罚 | 对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39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0 | 行政处罚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1 | 行政处罚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四)项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2 | 行政处罚 | 擅自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3 | 行政处罚 |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44 | 行政处罚 |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一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45 | 行政处罚 | 造成公路损害,未报告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衡德高速路政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
46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处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修正,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 公民 | 无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第四十六条: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7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足数、合格的船员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三)项。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8 | 行政处罚 | 超乘客定额载运旅客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9 | 行政处罚 | 国内航行船舶未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第一项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0 | 行政处罚 | 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51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52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倒车、调头、追越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四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53 | 行政处罚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规定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4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显示号灯、号型或者鸣放声号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项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55 | 行政处罚 | 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四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三项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56 | 行政处罚 | 在规定必须报告船位的地点,未报告船位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四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六项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57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拖带或者非拖船从事拖带作业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项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8 | 行政处罚 | 擅自进出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9 | 行政处罚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航行、避让和信号规则规定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四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0 | 行政处罚 | 应申请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9号修正,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1 | 行政处罚 | 许可证件失效后仍进行水上水下活动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9号修正,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2 | 行政处罚 | 超过核定航区航行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63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64 | 行政处罚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0号修正,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五项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65 | 行政处罚 | 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6 | 行政处罚 |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一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号,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二款;《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六条;《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67 | 行政处罚 | 船员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五)项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68 | 行政处罚 | 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与其服务的船舶种类、航区、等级、职务不相符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76号修正,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69 | 行政处罚 |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0 | 行政处罚 | 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三项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71 | 行政处罚 | 船舶未持有有效的防污证书、防污文书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处以警告或者10000元以下罚款 | |
72 | 行政处罚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地方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73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修正,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第(一)(二)(三)项 | 公民 | 无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74 | 行政处罚 | 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修正,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无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75 | 行政处罚 |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六)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九)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修正,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无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76 | 行政处罚 |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修正,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 出租汽车经营者 | 无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77 | 行政处罚 | (一)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修正,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 出租汽车经营者 | 无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78 | 行政处罚 |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79 | 行政处罚 |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五)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 无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80 | 行政处罚 |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 无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81 | 行政处罚 |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 无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82 | 行政处罚 |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83 | 行政处罚 |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无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84 | 行政处罚 |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无 | 否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85 | 行政处罚 |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 | 网约车驾驶员 | 无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86 | 行政处罚 |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 | 网约车驾驶员 | 无 | 否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87 | 行政处罚 | 擅自关闭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屏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信号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 | 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 | 无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88 | 行政处罚 |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 出租汽车经营者 | 无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89 | 行政处罚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相关专用标志、计价器,并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90 | 行政处罚 |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巡游车上车窗上贴有色膜、使用有色玻璃或者巡游车拒绝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 | 无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
91 | 行政处罚 | 出租、出借、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及巡游车服务监督卡的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管理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 | 无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市本级所辖区域 |